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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十变化
作者: ┊ 时间:2008-02-17 15:15:38 ┊ 来源:互联网 ┊ 浏览次数:109 ┊ 在线投稿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08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十大变化:

  一:艺考时间普遍提前。

   省统考:必须在2月15日前完成,2月底前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发放合格证书。

   校考:3月底前完成校考,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级招办备案。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校:7月8日前完成录取。

  二:凡报考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须先参加省级统考。


  三:专业考试有统考项目的地区,获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才可参加招生院校中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以外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及高职(专科)不得跨省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专业的校考。

  五:面试科目评审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组成。

  六:专业考试合格须发放合格证书,其中校考合格证书发放数量的上限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七:艺术类专业与提前录取批次专业志愿不得兼报。

  八:高职(专科)文化成绩分数线划定比例提高、录取时间有调整。艺术类本科的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的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则为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九:校考违规将被取消艺考资格。

  十: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都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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