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视觉之窗
  首页 资讯 画廊 艺术 视角 教程 网络学堂 创意集中营 高校 第七视觉 刊物 人才 论坛 搜索 蚁盟工作室   QQ群:10173223
·中国视觉之窗欢迎您 []
全网 站内

推荐文章

2008年琼州学院艺术类专...

鲁迅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
赞助商

广告时间
您的位置:  高校首页 >> 招生 >> 2008年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08年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作者: ┊ 时间:2008-02-17 13:23:58 ┊ 来源:互联网 ┊ 浏览次数:24 ┊ 在线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大连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新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的全称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院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学院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近26万平方米。学院环境幽雅,办学设施齐全、先进,办学条件精良。

    第五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学生,服务社会,致力于培养品德优秀、视野开阔、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技术强、综合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学院依托大连理工大学的办学优势,择优选派高层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到城市学院任教,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充分保证。

    第六条 在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条件者,由大连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具备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具一定绘画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八条 在辽宁省,学院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在其它省、自治区,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批次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见表一。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名额分配依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生质量,按比例确定。

表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 招生地区 备  注
艺术设计 四年 文科 36 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 河北、河南、   山西、山东、湖南、江苏 环境艺术方向
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

四年 文理 74 二维动画、三维动画方向

    第十条 学院只在内蒙古、山东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具体安排见表二。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报名考试。

表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省份 考试地点 地址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内蒙古 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1月21日~22日 1月23日
山东 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维一路82号 2月22日~23日 2月24日
 

第四章 专业课考试科目及成绩发布

  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专业课考试科目均为素描(3个小时)、速写(30分钟)、色彩(3小时)。

    第十二条 所有考生的单科专业课成绩及总成绩均在网上公布,并按照总成绩排出最终名次。

    第十三条 专业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于2008年4月15日前发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艺术类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招生计划与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为 1:4,专业兼报的考生,如两个专业均进入发证名次,以考生所报第一专业计入发证人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外语教学使用英语,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专业加试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50% + 专业课总成绩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河南、山西、湖南、江苏承认当地艺术联(统)考成绩,在内蒙古、山东只录取取得我院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学费均为14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政编码 :116600

         咨询电话 :0411-82177088、82177089

         学院网址 :Http://city.dlut.edu.cn

         电子邮箱 :city@dlut.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文链接:


负责编辑:中国视觉之窗

相关文章 本栏最新
2008年琼州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08年昆明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艺术类三专业须加试校考
2008年高考填报志愿 山西省仍旧沿用往年方式
2008年聊城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08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08年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艺术招生简章
2008年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山东省)
2008年湖南农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2008年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中央美院08年品牌策划与...
 艺术教育招生面试今天开始
 四所艺术院校发布招生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普通...
 2008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
 200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普...
 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本科...
 集美大学新增"九个"专业...
 2008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08--吉林大学年普通本...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TOP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本站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凡通 过本站授权的合作站点,转载本站文章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视觉之窗,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 留,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本站所刊登的任何文章、作品,不代表中国视觉之窗的立场。本站转载他站的文章,主要用于传播信息或 理念思维。没有丝毫商业意图,并清晰标注稿件真实来源。如侵犯你的版权,请联系删除!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中国视觉之窗 艺术 设计 中国艺术设计的殿堂 中国第一视觉门户
Copyright © 2007-2009 ymart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Best view by IE6.x 1024*768
粤ICP备07513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