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推荐文章 |
|
赞助商 |
|
广告时间 |
|
|
|
| 您的位置:  视角首页 >> 论文 >> 林超:关于数字艺术与数字艺术的教育问题 |
| 作者: ┊ 时间:2008-07-10 20:39:06 ┊ 来源:互联网 ┊ 浏览次数:4 ┊ 在线投稿
|
中国图形图像学会希望我谈一谈数字艺术和数字艺术教育的问题。题目比较大只好做问答题了。
首先是“数字”,何为数字,我想在这里他除了是指基本运算符号外,更多的还是指开关式计算机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开关式计算机的数字化模式是一种最便于精密复制和大量保存的技术模式,它的出现无疑是一项伟大的艺术创造。
正如艺术不仅仅为文艺工作者所独有的那样,善战为军事艺术、善言为表达艺术、善指挥者有领导艺术、善用数字者亦可称为数字艺术家。从这点意义上说“数字艺术”指的只能是艺术地使用数字进行发明和创造。在普遍采用正负开关式计算机的今天,数字艺术家应该指的是那些突破开关模式并创造出全新的精密复制和大量保存技术。据说日本人试了10年还是失败了,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在数字化计算机领域还只有一个艺术家,它就是0和1计算方法的发明者。当然也有人硬要说这是阴阳也不妨,但有一条是可以肯定的它是数字的艺术。
而我们现在在这里所说的数字艺术,好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数字的艺术”,而是指开关式数字计算机技术在艺术领域里的运用,或者更具体的说就是在与图形图像相关的艺术领域里的运用。如此一说它的关系就相对明确起来,计算机技术为工为器、图形图像为艺为用。也可以说是图形图像艺术创作对计算机技术的利用,所以它从根本上说是视觉艺术创造领域里的事。
然而,有趣的是在今天全国数百所开办数字艺术或动画专业学科的院校中85%是工科院校,艺术院校却表现的不那么积极。如果在工艺尚未分家的早年,这样的比例似乎还可以理解,而在工科和艺术分工越来越分明的今天,双方便有了器和用的关系,有了利用或被利用的关系,无利何以为用、无用何以有利,办数字艺术教育的同志们都可以好好想想。
|
本文链接:
|
|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本站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凡通
过本站授权的合作站点,转载本站文章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视觉之窗,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
留,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本站所刊登的任何文章、作品,不代表中国视觉之窗的立场。本站转载他站的文章,主要用于传播信息或
理念思维。没有丝毫商业意图,并清晰标注稿件真实来源。如侵犯你的版权,请联系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