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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彭德怀纪念馆形象标识和形象宣传语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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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时间:2008-05-23 18:09:25 ┊ 来源:互联网 ┊ 浏览次数:43 ┊ 在线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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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彭德怀纪念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利用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挖掘与创新文化内涵,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塑造旅游整体形象,促进和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彭德怀纪念馆向社会公开征集形象宣传语和形象标识。
一、主办单位: 彭德怀纪念馆 二、征集时间 2008年5月15日—2008年9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一)形象宣传语 1、符合彭德怀纪念馆整体形象的定位和宣传,符合大众对彭德怀纪念馆的心理期望,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易懂易记,具有广泛的传播性。 2、作品应突出彭德怀纪念馆的主题形象,个性鲜明,文字精炼,内涵丰富。 3、每条宣传语字数控制在10字以内,条数不限 (二)形象标识 1、定位准确、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 2、易被大众接受,突出文化性、观赏性。 3、易于识别,具有亲和力、富有美感、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4、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电脑制作稿和手稿均可,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对标志和其图文符号作出解释。 5、应征稿应为原创,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谈人专有权利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设计者自负。一经采用,版权及修改、使用权归征稿者所有。未采用稿件不予返还。
四、投稿方式: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和身份证号码,并在信封上注明“投稿”字样。 1、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县乌石镇彭德怀纪念馆 办公室收 邮编:411209 2、电话:0732-7838100,传真:0732-7838100 3、电子邮件:pdhg100@163.com 五、评选时间及公布方式: 1、评选时间:2008年10月1日-2008年10月9日初审,2008年10月10日公布初审结果;2008年10月11日- 2008年10月20日复审,2008年10月24日(彭德怀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日)公布评选结果。 2、公布方式:湘潭县官方网站(www.xiangtan.cn/)和彭德怀纪念馆网(www.pdhjng.cn/)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形象宣传语 中选的形象宣传语给予3000元奖励,并赠送彭德怀同志大铜像一尊(980元/尊)。进入复审的其他形象宣传语给予500元奖励,并赠送彭德怀同志小铜像一尊(238元/尊)。 (二)形象标识 中选的形象标识给予8000元稿酬,并赠送彭德怀同志大铜像一尊(980元/尊)。进入复审的其他形象标识给予1200元稿酬,并赠送彭德怀同志小铜像一尊(238元/尊)。
七、其他事宜: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彭德怀纪念馆所有。 八、彭德怀纪念馆简介: http://www.pdhjng.cn/content.asp?id=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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